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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和县生活类救灾物资采购项目
澄清公告
陇南共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西和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委托,对西和县生活类救灾物资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现对招标文件做如下变更: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 5.2.3评标方法中
二、商务部分
7、有完善的销售机构及配送人员,派送车辆(以购车发票或租赁合同、行驶证为准。评审时,根据投标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比较和评估,(凡提供陇南市类车辆1辆者得1分,依次类推,总分5分。凡提陇南市以外车辆1辆者得0.5分,依次类推,总分5分),不提供者不得分。
10、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获得2017年-2020年陇南市政府采购资格的得3分(投标人提供获得陇南市政府采购资格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或合同扫描件。)(不提供者不得分)。
现变更为:
二、商务部分
7、有完善的配送能力证明,以提供的派送车辆为评审依据。(以购车发票或租赁合同、行驶证为准。评审时,根据投标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比较和评估,凡提供配送车辆1辆者得1分,依次类推,总分5分),不提供者不得分。
10、供应商财务状况,商业信誉,履行合同能力:优得分3分;良得分2分;一般得分1分。(总分3分)
其余内容不变!
陇南共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04月13日